- 侯明明;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编纂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化程度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司法进行了创新性与体系性的发展。国家保障义务为生态环境司法发展注入强大的法治动力和法治信心;多机关协同有利于形塑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共治格局;实体依据和构成要件的健全助益于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制度的明确性;诉讼顺位规则的完善提升了生态环境司法运行的科学性;涉价值条款的升级为法官进行利益衡量提供了裁量空间;正式确立以司法为保障的生态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彰显了生态环境司法的重要兜底功能。未来应出台相应的配套规范、指导性案例及实施评估机制等,通过制度协同的方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司法的发展和完善。
2026年01期 No.255 114-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96K] [下载次数:281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邹新凯;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存在税收优惠条款考量不周、税种制度条款配置失衡规范化不足等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厘定法典法定的具体范围与规范边界。整体性法定层面,法秩序统一和谦抑原则分别为生态环境法典税收条款践行税收法定提供了行动指南和规范底线。事项性法定层面,一类法律中的税收条款和生态环境税费关系条款是法典首次编纂的特别重要事项,二类法律中的税收条款和对三类法律的引领性原则性税收条款是相对重要事项,法典法定的规范密度依次递减。组织性法定层面,税收优惠的行权主体是法典首次编纂的特别重要性事项,对批准与监督主体应予明确;税收协助属于相对重要性事项,允许授权与职权立法的同时,应在法典中搭建基本规范框架,明确协助主体、内容与方式等。
2026年01期 No.255 126-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8K] [下载次数:102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张继红;
贷款人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旨在实现激励与惩戒的双重功能,充分发挥金融的资金引导作用,已成为践行绿色金融的国际共识。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棕地制度并未将贷款人环境责任单独作为一项特殊的责任,而是视为生态环境治理成本分担机制的一部分,旨在实现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而目前我国对贷款人环境责任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软法约束有余但刚性不足,一定程度上阻滞了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的构建。为发挥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的环境增益,贷款人环境责任的责任范围应当限定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并在立法层面明晰其内涵、制度功能以及责任标准。同时,还需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公共属性,着眼于行为责任与状态责任两种责任类型,构建差异化、有边界、可操作的贷款人环境责任体系。
2026年01期 No.255 138-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2K] [下载次数:4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